为进一步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有效预防化解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清新区交通运输局开展“猫头鹰”夜查行动,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巡检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运输行为。7月10日晚,执法人员接连查处2起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案件。
当晚,交通执法人员在太和镇城西大道路段对车辆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粤R***31轻型普通货车装有油桶。经核查,该货车的油桶内装有1000升柴油,但该货车为普通货运车辆,非危险品运输车辆,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驾驶员李某表示:虽然知道不符合危险品运输的条件,但一直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运输路程短不会被发现,没想到始终逃不过执法人员的“火眼金睛”。
无独有偶,交通执法人员在城西大道路段夜间巡查时也发现一辆车号为粤R***75轻型普通货车装有疑似柴油的油桶在公路上穿插行驶。经检查后发现,该车辆装有5个油桶柴油400升,车辆、驾驶员均不具备危货运输相关营运资质,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驾驶员朱某感慨:白天执法严而且人多视线好容易暴露,晚上执法人员应该都下班了而且视线比较难看清,晚上运输比较“安全”,而且我在路上一直尽量开快一点或在大货车中穿插躲避视线,没想到最终还是在差两个红绿灯就能逃回清城的位置被发现。
最终,两台车辆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已依法对该车司机进行调查取证并对车辆进行登记保存,案件有待进一步调查处理。
下一步,清新区交通运输局将根据非法危运车辆的“躲藏”运输规律,持续开展“猫头鹰”夜查行动,严厉打击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未取得从业资格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等各类危险货物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让非法危运车辆“躲无可躲”“避无可避”,及时消除交通危运安全事故隐患,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此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及第八十条“从事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规定。